泡沫滅火設備介紹-尚好消防
泡沫滅火設備是使水與泡沫滅火器混合而成泡沫水溶液再與空氣混合起化學變化而發泡,再經由消防幫浦來做輸送,再由末端噴出泡沫在僅用水來滅火無效,並可能使火勢加大的情況下,而使用此設備來達成滅火的目的。
比例混合器配合泡沫原液槽設置於自動泡沫滅火系統管路中,可自動分配調節水壓,將泡沫原液由原液槽中送至比例混合器與水混合成高效率之泡沫滅火藥劑,再經由自動警報逆止閥、一齊開放閥、泡沫頭噴射滅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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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滅火設備目錄
一、泡沫滅火系統介紹:
發生火災後,消防水幫浦啟動講水池的水出,經由比例混合器配合泡沫原液槽設置於自動泡沫滅火系統管路中,可自動分配調節水壓,將泡沫原液由原液槽中送至比例混合器與水混合裝置混合產生泡沫溶液,泡沫溶液經系統管網末端再經由自動警報逆止閥,啟動的一齊開放閥會使該區域中的泡沫噴頭同時放水來撲滅火災現場。
二、泡沫的產生:
消防水幫浦啟動講水池的水出,經由比例混合器配合泡沫原液槽設置於自動泡沫滅火系統管路中,可自動分配調節水壓,將泡沫原液由原液槽中送至比例混合器與水混合裝置混合產生泡沫溶液。
三、泡沫滅火系統主要應用場所:
石油化工企業、油庫、地下工程、汽車庫、各類倉庫、煤礦、大型飛機庫、船舶等場所。
四、泡沫滅火系統特性:
空氣泡沫滅火器的特性有密度小、具流動性、耐久性、抗燃燒力強、黏著力大的物理特性。
五、泡滅滅火原理:
當火災發生時泡沫比汽(柴)油輕,啟動消防系統後泡沫會浮在油面上形成形成一道嚴密的覆蓋層,可以隔離油面與空氣中的氧氣,使液面和燃燒區域做出隔絕,達到阻止可燃性氣體由液面進入燃燒區,並減少燃燒區熱量向液面傳遞,透過減少可燃性氣體產生的窒息作用達到滅火的效果,同時具有冷卻的作用。
六、泡沫滅火設備部分相關法規
泡沫原液與水混合使用之濃度,依下列規定:(法規第 79 條)
- 蛋白質泡沫液百分之三或百分之六。
- 合成界面活性泡沫液百分之一或百分之三。
- 水成膜泡沫液百分之三或百分之六。
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依下列規定設置:(法規第80條)
- 同一樓層各泡沫瞄子放射量,應在每分鐘一百公升以上。但全部泡沫消防栓箱數量超過二個時,以同時使用二支泡沫瞄子計算之。
- 泡沫瞄子放射壓力應在每平方公分三點五公斤以上或 0.35MPa、以上。
- 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之泡沫原液,應使用低發泡。
- 在水帶接頭三公尺範圍內,設置泡沫消防栓箱,箱內配置長二十公尺以上水帶及泡沫瞄子乙具,其箱面表面積應在零點八平方公尺以上,且標明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字樣,並在泡沫消防栓箱上方設置紅色幫浦啟動表示燈。
泡沫原液儲槽,依下列規定設置:(法規第 81 條)
- 設有便於確認藥劑量之液面計或計量棒。
- 平時在加壓狀態者,應附設壓力表。
- 設置於溫度攝氏四十度以下,且無日光曝曬之處。
- 採取有效防震措施。